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竣工“三测合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建湖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县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竣工“三测合一”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5日

  关于推行建设项目竣工“三测合一”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建设项目竣工各项测绘环节、测绘程序,提高工程验收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县《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的规划竣工测绘、土地竣工测绘、房产测绘。旨在将建设项目竣工阶段涉及上述的三项测绘整合由一个测绘机构承担,一个标准收费,出一个《测绘成果报告》。

  全县不动产登记中涉及的各类房产、土地测绘,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合理原则。建设项目竣工“三测合一”既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又要根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测绘服务效率。

  (二)统一受理原则。实行“三统一”原则,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三测合一”接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测绘申请;统一收费标准;完成测绘作业后,由接件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反馈《测绘成果报告》。

  (三)自愿委托原则。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接件窗口采取轮流分配方式确定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亦可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在接件窗口自行择优选择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接件窗口应为建设单位提供各测绘机构的资质及信用等级供建设单位自行择优选择。

  三、运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须向接件窗口提出测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不齐的,接件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资料。

  (二)确定测绘单位。接件窗口正式受理建设单位测绘申请后,采取轮流分配或自行择优选择等方式确定测绘机构,同时将申请资料分送给相应的测绘机构。测绘机构收到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并向接件窗口反馈审查结果,资料内容准确无需补正且具备测绘条件的,由接件窗口明确具体测绘时间,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测绘机构。

  (三)测绘作业。测绘机构按照接件窗口告知的测绘时间和要求,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测绘作业,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报告。测绘机构开展测绘作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至接件窗口。

  (五)领取报告。接件窗口收到《测绘成果报告》后,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测绘费用,建设单位凭缴费票据向接件窗口领取《测绘成果报告》,提交给职能部门使用。

  如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测绘工作量大、程序较复杂等因素造成测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测绘作业的,测绘机构应及时向接件窗口申请延期,接件窗口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延期确认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测绘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统一坐标系。各职能部门和测绘机构统一采用西安80坐标系开展日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坐标系。待我县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网建成后,根据国家测绘局部署统一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同时,各职能部门及时做好原北京54、西安80坐标系的存量数据转换工作。

  (二)加强窗口管理。县国土局负责“三测合一”接件窗口的设立,统一受理全县建设单位的测绘申请,并逐步推行网络申请。接件窗口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镇(区、街道)的协调对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工作台帐和测绘成果档案保密及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测绘相关知识和软件操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意识。要加强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三)规范测绘市场。县国土局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和检查,对不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具备“三测合一”工作服务条件的测绘机构“准入清单”,作为接件窗口选择测绘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使用测绘成果的依据。县国土局要对“准入清单”中的测绘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和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对服务不到位、测绘质量严重差错、乱收费、信用等级评价考核连续两年靠后的测绘机构要逐年清理,对弄虚作假,私改测绘成果的测绘机构要予以清理,并通报各职能部门和接件窗口。

  (四)明确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设项目竣工“三测合一”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县审改办负责前期总体协调工作;县政务办负责协助接件窗口的设立,全程参与、协调、监督等工作;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市场行政监管、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业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开展测绘机构质量检查及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等工作;县规划局、县住建局负责按职责推进落实,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协助开展质量检查及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推进改革履职情况和相关测绘机构服务态度、服务时限、规范收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一条:印发《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数字化“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