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建湖开发区、县高新区、九龙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建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1日
关于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政务服务资源,有效帮促企业申报项目各环节审批,切实加快投资建设项目推进步伐,不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投资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审批服务,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通过采取分级管理、指导协调、代办联办等举措,建立完善我县建设项目代办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机制,提升效能,确保项目审批畅通,力求服务对象满意。
二、代办原则
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跟踪、便捷高效”的原则,将原来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镇(街道、区)代办员分别向所涉职能部门申报审批,转变为由镇(街道、区)代办员全程代办、县政务办全程协调、所涉职能窗口部门协同配合,实行“一条龙”全程无偿代办的服务方式,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周到、精准、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代办范围
代办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的鼓励、允许类工业项目;重大城建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以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根据委托,镇(街道、区)代办人员为项目建设单位代办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一切审批事项,以及工商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代办体系
按照“一个代办项目、一套服务手册、一个最优流程、一个推进团队”的工作模式,建立由县政务办统一组织、各镇(街道、区)具体跟办、县涉审部门密切协作、项目建设单位主动配合的审批手续代办工作运行体系。
在县政务办设立项目建设代办服务中心,由3至4名专职协调代办员组成,主要负责对各镇级项目建设代办员的业务指导、日常培训、监督考核;负责对各镇(街道、区)代办项目的全程跟踪、协调督办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代办联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涉审窗口提前审查、高效审批;负责组织筹备“园区服务行”活动,协调处理企业遇到的审批难题。
各镇(街道、区)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统筹抓好代办服务工作,明确至少3名综合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人员担任专(兼)代办员,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具体负责本区域代办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代办服务工作。
五、代办流程
(一)确定代办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向镇(街道、区)提出委托代办申请,填写代办服务登记表和代办服务协议书。
(二)受理代办项目。接到项目代办服务委托申请后,镇(街道、区)出具代办项目受理单,指定相应代办人员跟进。代办人员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先期业务辅导,并及时报县政务办项目代办服务中心。
(三)组织实施代办。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指导镇(街道、区)代办人员准备申报资料,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后,及时组织、督促相关部门窗口进行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且在代办过程中需要进行协调的,县政务办及时牵头召开联审协调会。对超出本级权限的项目审批,由政务办会同相关窗口部门抓紧向上报送,并做好跟踪衔接工作。
(四)建立代办档案。代办工作结束后,县政务办项目代办中心要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标准,建立包括项目概况、服务手册、会议纪要、代办人员工作日志、补齐补正承诺书、项目批复相关证照及文件等内容的项目代办档案。
六、配套制度
(一)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县政务办要充分运用“多评合一”、数字化“多图联审”、收费“一票制”和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联审联办工作机制,主动探索和运用“三测合一”、“三书合一”等创新服务举措,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严格执行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对代办过程中项目所需的申报资料、补齐补正要求等内容,要通过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书面告知书等形式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告知内容要全面、准确、清晰。
(三)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自代办员接手项目建设单位递交的资料开始直至审批手续办结,项目代办服务中心要全程跟踪,利用电子监察系统严把初始登记及办理时限,通过工作日志详实记录办理过程中各种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协调处理。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对项目建设单位未遵守承诺约定,未按时报送审批材料的,要及时提醒督促、悉心指导。
(四)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区)代办人员要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沟通,保持经常性联系。县政务办要定期召开代办服务工作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对代办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办理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对项目建设代办服务中心与相关窗口集体会商未能解决的问题,县政务办要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会商,研究解决。
(五)推行特色服务。根据项目需求和工作实际,开展现场办公、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方式,不断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链条,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个性化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是进一步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发挥项目带动作用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街道、区)、县政务办及有关窗口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作风、破瓶颈、求实效,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真心真诚真情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加强分工协作。县政务办要全面负责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强化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和督查考评,确保代办服务达到最佳效果。各审批窗口部门要组织研究和拿出本部门审批工作中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的方法途径,及时掌握本部门进驻窗口的审批服务工作动态,加强与其他进驻窗口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保证代办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道、区)要把代办服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服务和服从代办服务工作,同时要主动关心代办人员,在选拔任用、工作待遇、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最大限度地激发代办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加强考核通报。各部门、单位要对工作成绩突出、项目审批提速明显的个人和窗口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中懈怠推诿,影响代办服务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要严肃追究问责。县政务办要定期总结讲评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情况,研究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将代办服务情况列入对各进驻审批部门和镇(街道、区)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内容。
县各委、办、局和县各直属单位项目建设代办服务工作参照此《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县政务办负责解释。